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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出台办法严格保护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

发布日期:2019年02月17日 



  央广网贵阳2月14日消息(记者孟海)贵州省近日印发《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》提出,全省县级政府部门要划定辖区内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范围并加强保护。各级责任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,质量不降低。

  该保护办法提出,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统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范围进行划定。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成果进行审核。贵州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500亩以上坝区统一登记编号。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是指位于地形坡度小于6度的坝区内,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、园地。这些坝区种植土地要闭合,在城镇、开发区、园区、村庄、道路、河流、水库等容易被蚕食、侵占的地域,要有明显的界线标志。

  办法提出,严禁将不符合适度规模化生产条件的土地划入储备种植土地。贵州省要求各级责任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,质量不降低。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、调整、损毁划定的坝区种植土地行为,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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